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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1693万元建成246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 并配备2-3名社会工作人员
青海1693万元建成246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 并配备2-3名社会工作人员近年来,青海省民政厅坚持从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着力在完善机制、创新方式、优化服务中深入推进民政工作改革创新,从“力度、温度、深度”三个层面上开创了新时代青海民政工作的新局面,在民政部开展的2021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破解保障难题 困难群众救助更加有“力度”创新救助对象认定范围。充分考虑青海艰苦边远地区占比较大,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高寒缺氧、气候恶劣的省情实际,严格落实各项保障政策,着力打通政策间的瓶颈,让更多群众享受政策红利。全面推行“单人保”,将符合认定条件的特殊对象纳入救助范围,惠及低收入家庭4635户;将五类以上地区老年人“无劳动能力”认定年龄从民政部确定的60周岁以上放宽到55周岁以上,将四级以上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二级以上视力和肢体残疾人确定为无劳动能力纳入特困供养保障范围,将草场补贴等12项不可持续收入列入家庭收入豁免范围,支持年满18周岁但仍在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特困供养人员完成学业后再取消待遇,将单亲无抚养能力及父母不履行监护义务一年以上的困境儿童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有效履行了民政兜底保障职能,去年累计投入困难群众救助保障资金31亿元,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拓展困难群众救助模式。将26.5万低保边缘和支出型贫困对象纳入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确保低收入群体求助有门、应救尽救。积极创新服务方式,运用人脸识别技术开展救助资格认证、生存状态核查,建立急难救助12小时答复和24小时救助机制。积极创新审批程序,制定临时救助服务流程指南,缩短救助审核审批时限。扎实推进“资金+物质+服务”社会救助改革试点,资金救助强化在线监管,物质救助立足群众生活,服务救助体现群众需求,有效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的救助需求。优化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下放乡镇(街道)。全面建立社会救助协理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乡镇(街道)补充人员1417名,实现低保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均在乡镇(街道)完成,极大方便了群众。将乡镇(街道)政府临时救助审批权限提高到5000元,将县级民政部门临时救助审批权限调整为5001元至年城市低保标准的5倍,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急难型实行“先行救助”。补齐短板弱项 民政公共服务更加有“温度”改革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积极推进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试点,投资2131万元在西宁市建设1950张家庭养老床位,依托就近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家庭适老化改造、信息化管理、专业化服务的方式,为困难家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以农村互助幸福院为依托,积极推行“互助+自助”养老模式,发挥邻里互帮互助作用,帮助农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实现“离家不离村、离亲不离情”的养老愿望。创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方式,在保障困难、高龄老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同时,重点向失能老年群体的照护需求倾斜,近几年投资6.45亿元为150万老年人提供急需的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西宁市充分利用社区、农村现有资源,普及建设爱老幸福食堂、社区照料中心、医养结合体系,逐步形成以城市呼叫服务圈和农村互助服务圈为核心的“15分钟为老服务圈”。玉树州治多县通过在养老机构中实行“老少同楼”,在居家养老中引进“本土服务”,探索形成了牧区养老的“治多模式”。同时积极推行社会力量开办老年大学,与省内高校签订民政工作战略合作协议,满足广大老年人精神文化需要。创新公共事务服务机制。完善必要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的内容,纳入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推行生态安葬奖补“全程网办”,对群众在经营性公墓殡仪服务中心办理丧事给予补贴。建成全省首个“医工结合”医学治疗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试点平台,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实施“肢体残疾患者手术与康复医疗救助”五年行动计划。调整乡镇婚姻登记职能,加快推进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进程,西宁市实现婚姻登记“市内通办”;建立全省救助返乡人员信息台账、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近五年累计救助53616人次。创新服务内涵 基层社会治理更加有“深度”创新保障服务内涵。着眼夯实基层民政工作基础,完成全省4664个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一肩挑”比例分别达到80.57%和100%,并组织全省515名新任社区居委会主任集中培训。全面建成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和村“两委”成员、社区工作者报酬体系并实现动态增长,村(社区)组织年运转经费分别达到4万元和5.8万元。投入资金1693万元建成246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并为每个站点配备2-3名社会工作人员,增强了基层民政工作的力量。创新志愿服务内涵。充分发挥志愿服务在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扎实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共有2.4万名志愿者,60个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全省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工作,全力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激发了志愿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截至目前全省注册登记志愿服务组织3700多个,注册志愿者总数达55.38万人,服务时间达到近235万小时。创新工作服务内涵。持续加快“四个民政”建设步伐,搭建完成“全省民政统一公共服务平台”“五级民政综合信息平台”等信息系统,实现横向与省直相关部门互联,纵向与各级民政部门互通。加快推进民政领域相关数据交换实现共享无缝集成,推动部分民政业务实现“就近办、异地办、网上办、随身办、马上办”。围绕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服务社会发展,对社会组织成立、变更登记中的部分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减证便民”落地落实。源自:青海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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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 再提社会工作人才建设
民政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 再提社会工作人才建设10月21日,民政部党组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部党组书记、部长李纪恒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认为,党中央在建党一百周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际召开中央人才工作会议,时间特殊、主题重大、影响深远。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鲜明提出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部署了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加强人才工作组织领导等重大任务,具有非常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针对性,对于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凝聚力量、攻坚克难,有效应对国内外风险挑战,全面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人才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会议指出,每一种新理论产生,必然有其理论渊源和实践根基,并将对新的实践产生指引作用,要从三个方面深刻认识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的重大理论意义。一是深刻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是集中提出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的重要理论支撑。二是深刻理解把握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人才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为形成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夯实了实践基础。三是深刻理解把握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是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必将指引我们如期实现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建成人才强国的战略目标,为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为2050年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打好人才基础。会议要求,要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主要是“八个坚持”,其中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做好人才工作的根本保证,坚持人才引领发展是做好人才工作的重大战略,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是做好人才工作的目标方向,坚持全方位培养用好人才是做好人才工作的重点任务,坚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是做好人才工作的重要保障,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是做好人才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环境是做好人才工作的社会条件,坚持弘扬科学家精神是做好人才工作的精神引领和思想保证。会议强调,要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以及这次会议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明确职责任务、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打造适应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人才队伍,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要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要着眼掌握康复辅具、殡葬等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培养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和工程师队伍。要围绕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康复、殡葬管理服务等民政特色领域,培养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队伍。要培养造就民政领域哲学社会科学人才,为有关决策提供强有力智力支持。要加强社区工作者和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业务素质、拓宽职业发展空间。在京部党组成员出席会议。部党组成员,相关司(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了发言。各司(局)、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部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成员代表列席会议。源自:https://mp.weixin.qq.com/s/j2xMJw9pQTaBeoYJ-7d6b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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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站建设一年•经验丨五个板块读懂湖南“禾计划”
开栏语:去年10月17日,民政部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了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围绕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全面部署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在湖南会议召开一周年之际,本公号从今天起开设“社工站建设一年”专栏,专栏分经验、案例、研究等板块,敬请关注。五个板块读懂湖南“禾计划”一发展历程1. 2017年,湖南省民政厅联合省委组织部和省财政厅等开展基层民政力量调研。调研显示,每个基层民政干部要服务1940名民政对象。2. 2018年4月,湖南省民政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编办,省财政厅、人社厅、教育厅6部门下发了《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8〕10号)。3. 2018年4月,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率先在全省实施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4. 2018年5月17日,湖南省民政厅召开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视频会议。随后下发《湖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湘民发〔2018〕16号),明确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的方式,在全省乡镇(街道)全面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5. 2018年6月,完成了省本级乡镇社工站培训、督导和评估服务的招标采购工作,并完成了全省民政系统乡镇社工站专题培训,分3批次对14个市州、139个县市区(含经开区)的分管副局长等500余人进行培训。6. 2018年9月-10月,制定并发布了《湖南省乡镇社工站项目服务内容参考(暂行)》、《乡镇社工站视觉化设计参考》等配套文件。7. 2019年12月,实现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8. 2020年1月,全省社工站积极投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2月,湖南民政厅发布《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依法有序发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专业作用的指导意见》。9. 2020年3月,湖南社工“禾计划”——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被写入湖南省委2020年一号文件。10. 2020年7月,启动基层社工站专家联系点工作,邀请全国17位知名社会工作专家与16个县市区民政局及社工站项目承接机构牵手共建。11. 2020年8月,在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基础上,建设市(州)-县(区)-乡(街)-村(居)四级服务体系,将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升级为“基层社工站”项目。12. 2021年8月,湖南省民政厅印发《湖南省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湘民发〔2021〕26号),并召开全省基层社工站项目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二政策成果2018年4月,湖南省民政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编办,省财政厅、人社厅、教育厅6部门下发了《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8〕10号)。2018年5月28日,湖南省民政厅下发《湖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湘民发〔2018〕16号)。2020年2月,湖南民政厅发布《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依法有序发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专业作用的指导意见》。2020年3月,湖南社工“禾计划”—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被写入湖南省委2020年一号文件。2021年8月,湖南省民政厅印发《湖南省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湘民发〔2021〕26号)。三资金保障项目资金来源以社会救助资金2%为主。通过本级社会救助专项经费(包括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专项)、福彩公益金、社会救助工作经费、财政预算资金等多个渠道,统筹安排、足额保障基层社工站项目经费,按照“政府购买、费随事转”原则,逐步实现养老服务、儿童关爱保护、社区建设等相关民政业务工作经费、相关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专项经费购买基层社工站服务。省本级福彩公益金结合各地工作绩效情况,对基层社工站项目适当给予补助和奖励。四基本模式项目实施方式:一是购买方式。以县级民政部门为购买主体,以社会组织为承接主体,通过政府采购建立协作关系,严禁购买公益性岗位。二是服务内容。编制社工站专业服务清单、协助事务清单,重点围绕提高乡镇一级服务能力,提供民政领域社会救助、儿童关爱保护、城乡社区建设、养老4大类21项社工服务。三是资金来源。以本级社会救助专项经费的2%为主体,以省市县三级福彩公益金和财政预算资金为补充,多渠道整合资源为项目提供支持。四是建设标准。先后编制《项目服务内容参考》《视觉化设计指引》《财务注意事项》和《项目评估指标体系》等制度规范,从严控制项目质量。项目管理体系:一是分级管理。省级作为规划者,负责搭建制度框架,对基层给予资金支持和技术支持;市级作为监管者,主要对县级项目进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作为实施者,负责指导监督和具体实施本区域内项目;乡(街)、村(居)两级作为支持者,负责提供场地设施和社工食宿等后勤保障。二是阳光运营。压实县级主体责任,指导各地均以县委县政府名义或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出台实施办法和方案,资金测算、采购方式等重大事项报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所有县市区按照财政部门审批确定的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标等方式确定承接机构,以承接机构为招聘主体和劳动关系主体,按照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程序招聘社工,接受组织、人社、纪检等部门的指导监督。省市两级定期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三是有效支持。省、市、县三级通过购买服务设立省级项目办、市级指导中心、县级总站三级项目支持管理体系,通过培训、评估、督导等支持性手段,探索建立因地制宜的项目实施标准,为项目的专业化、规范化运营提供保障。四是抓平台。指导乡镇(街道)、社区落实办公室、个案室、小组室等服务场地,配备电脑、桌椅等设施设备,统一挂牌并张贴“禾计划”LOGO,按照标准色、标准字等要求进行环境创设,强化视觉形象,增强各方认同。将服务下沉到社区,根据社区条件设立不同等级的社区社工室。五下一步发展一是强化党建引领,把牢政治方向。通过设立联合党支部、创建1个党员先锋岗、培育1支党员志愿服务队等形式,加强社工机构和基层社工站点党组织建设、党员志愿者培养等工作。二是厘清职责边界,加强科学管理。明确厘清社会事务办(民政站所)与乡镇(街道)社工站的职责边界,制定各类管理标准和评审指南,进一步提升项目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强各级民政对政府购买社工站服务的管理。 三是汇聚多方资源,支持项目发展。联动人社、卫健、团委等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基层服务力量,链接志愿服务、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等社会力量,整合基层各类资源渠道。通过实施慈善社工项目公益创投、设立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等形式,引导公益慈善资源支持基层社工站项目实施。四是发展试点示范,推动服务下沉。在全省打造一批工作优良县和星级社工站,组织专家“一对一”指导50个县市区开展基层社工站项目。全省试点建设2000个五星级村(社区)社会工作室。五是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激励机制。建立省、市、县、机构四级社工督导、培训体系,合理确定社工薪酬福利待遇,加强表彰奖励,拓宽社工职业通道。来源:湖南省民政厅、中国社会工作,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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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中心大局 落实督查要求不断推动西区民政工作提速增效
      为加快推进民政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民政各项工作成效,9月28日上午,由民政部社会救助司一级巡视员伊佩庄、民政部社会救助司监督处处长毛立坡等一行6人组成的督查组深入西宁市城西区督查民政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青海省民政厅副厅长阿更登、苏磊红、西宁市民政局局长陈永钦及西宁市城西区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随行。        民政部重点工作督查组一行先后前往西宁市城西区社会组织孵化服务中心、虎台街道医财巷东社区、虎台街道办事处社工站、西宁市颐宁公墓实地督查指导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分别针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情况、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情况、城乡社区治理情况、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整治等情况进行调研督导。     “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是否到位、社会组织扶持是否有力、社区治理方式方法是否创新、社工站建设是否落在实处、绿色殡葬改革工作是否不断推进……”督查组对城西区民政工作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及时了解我局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此次督查工作,为我局高质量推进民政工作带来了新的思路、打下了坚实基础。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指导,夯实救助兜底保障,大力推动社会救助改革试点工作,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提升社区服务水平,打造“物质富裕 精神富有”新西区的品牌社区,形成“政社协同”的良好局面;深化殡葬改革,着力改善民生,倡导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不断加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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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意见:提出加强社会工作等领域立法
民政部意见:提出加强社会工作等领域立法10月13日,民政部发布了《民政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化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加强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等领域立法,研究社区服务、社会工作立法。推动法律法规明确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充分调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参与民政普法积极性、主动性,壮大普法队伍,发挥社会力量公益普法宣传作用。为了深化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意见》提出要构建完备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推进职能转变和权力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在构建完备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方面,《意见》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重点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领域必备、急需的法规制度的立改废释。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加强社会救助、儿童福利等立法,推动制定社会救助法,修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推进儿童福利立法。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等领域立法,推动修订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慈善法,制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研究社区服务、社会工作立法。围绕贯彻落实民法典、推动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加强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殡葬服务、养老服务等领域立法。在推进职能转变和权力监督方面,《意见》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制定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大社会组织、社会救助、殡葬服务、养老服务、康复辅助器具、慈善事业、地名管理等领域监管力度;健全完善社会组织、慈善捐赠、养老服务、婚姻登记等领域信用惩戒和修复机制。提升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推动法律法规明确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社会组织、社会救助、殡葬服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慈善事业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在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方面,《意见》要求深化社会组织依法治理。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作用,完善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深化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参与民政普法积极性、主动性,壮大普法队伍,发挥社会力量公益普法宣传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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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民政部网站    2021-09-0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鼓励和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保护社区社会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社区社会组织规范化程度,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我部制定了《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参照本章程示范文本,指导基层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制定章程,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附件:《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民政部办公厅2021年8月24日附件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第一条(名称和性质)本组织的名称是(XXX市/地/州/盟XXX 区/市/县/旗XXX街道/乡镇XXX社区/村XXXX)。日常在社区开展活动时,本组织使用的简称为(XXX社区/村XXXX)。〔注:社区社会组织名称,由所在市(地/州/盟)名称+县(市/区/旗)名称+街道(乡镇)名称+社区(村)名称+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如“北京市朝阳区建外街道建国里社区夕阳红志愿服务队”、“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路街道建南社区金秋艺术团”。社区社会组织名称中的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在不与其他组织重名的前提下,可选择不加字号。在街道(乡镇)层面直接成立的组织,可简称为XXX街道(乡镇)XXX,不加所在社区(村)名称。〕本组织是由(XXX街道/乡镇居民、XXX社区/村居民、驻区单位等)自愿举办、在本(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区社会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本组织属于(公益慈善、生活服务、社区事务、文体活动)类社区社会组织。〔注:公益慈善类是指社区社会组织中以捐赠财产或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灾、助医、助学、环保等公益慈善活动的各类组织;生活服务类是指社区社会组织中开展社区养老、医疗保健、托幼、文化教育、就业培训、家政维修等便民利民服务的各类组织;社区事务类是指社区社会组织中开展社区卫生、治安巡逻、安全管理、心理健康、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物业协商、红白理事、纠纷调处、农村生产服务等活动的组织,以及社区各类老年人协会、残疾人协会、计划生育协会、妇女协会等各类组织;文体活动类是指社区社会组织中开展书画、球类、棋牌、秧歌、舞蹈、表演、健身、武术、戏曲、乐器等活动的各类组织。〕第二条(宗旨)本组织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居(村)民自治章程,开展(如社区治安巡逻、困难群众关爱、为老志愿服务、社区纠纷调解、居民文体娱乐等)活动,积极为(XXX街道/乡镇、XXX社区/村)建设作出贡献。第三条(党的领导)本组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 (XXX街道/乡镇党组织、XXX社区/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第四条(活动指导)本组织接受(XXX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XXX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指导)。筹备开展重大活动应当遵守(XXX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XXX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有关要求。第五条(业务范围)本组织主要开展以下活动:(一)…………;(二)…………;……………………。〔注:业务范围应当明确、具体,体现自身宗旨,符合组织分类。〕第六条(加入条件)申请加入本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属于(XXX街道/乡镇居民、XXX社区/村居民、驻区/村单位及其人员);(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四)遵守本组织章程;(五)有加入本组织的意愿;(六)能积极参加本组织活动;……………………。第七条(加入程序)申请加入本组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一)向本组织提出加入申请;(二)经本组织(负责人或负责人集体讨论)审核通过;……………………。第八条(成员权利)本组织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组织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组织的活动;(三)获得本组织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组织活动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第九条(成员义务)本组织成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组织的决议;(二)维护本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三)完成本组织交办任务;(四)按规定交纳活动费用(如本组织无交纳活动费用的情况,可删减此项);………………。第十条(退出)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退出本组织:(一)不按规定交纳活动费用(如本组织无交纳活动费用的情况,可删减此项);(二)无故连续一年不参加本组织活动;(三)不再符合成员条件;………………。第十一条(决策机构和职责)本组织的决策机构是全体成员会议。全体成员会议的职责包括: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产生或者罢免本组织负责人;审议通过本组织财物和资金管理使用原则;制定活动费用收取标准(如本组织无交纳活动费用的情况,可删减此内容);决定本组织重大活动和支出;决定本组织终止事宜等。第十二条(决策规则)本组织全体成员会议每年召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实行1人1票制。全体成员会议应当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三条(负责人)本组织负责人包括(职务,如团长、副团长、队长、副队长等)。本组织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组织开展本组织业务活动能力;(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四)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五)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负责人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负责人职责)本组织负责人(或负责人会议)受全体成员会议委托管理本组织日常事务,对全体成员会议负责。负责人(或负责人会议)的职责包括:执行全体成员会议的决议;筹备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组织开展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决定本组织成员的吸收和除名;向全体成员会议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全体成员会议委托履行的其他职责。第十五条(资产来源及使用)本组织的财物和资金来源包括向成员收取的活动费用(如本组织无交纳活动费用的情况,可删减此内容)、社会捐赠、企业赞助、政府资助、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本组织的财物和资金主要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在成员之间分配。财物和资金的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节约的原则,其中来源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有关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组织的财产。第十六条(内部监督)本组织成员有权检查本组织财务情况,对本组织负责人违反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本组织负责人或其他成员的行为损害本组织利益时,可以要求其予以纠正。第十七条(终止)本组织终止活动,应当经全体成员会议表决通过,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终止手续。本组织终止活动后应当在(XXX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XXX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财产清算,剩余财产用于本(街道/乡镇、社区/村)相关的公益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第十八条(通过)本章程于年月日经本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表决通过。第十九条(解释权)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组织全体成员会议。 标签: 社区社会组织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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